三、严格执行定税程序,科学核定定额。为规范个体税收管理,市局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重新制定了《个体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各地必须严格执行,并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和补充。“典型调查”、“到户核实”是税务机关核定定额的主要依据。在研究确定纳税人定额前,税收管理员应认真做好典型户调查和到户核实工作,掌握准确可靠的第一手资料,为定额核定打下基础。调查对象的选择要注意分行业、地段、经营规模的典型性,调查面要达到规定比例。未开展典型调查和核实、没有《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所列核定方法之一的核定依据的,区县局、基层税务机关不得评议研究和批准税收定额。
各区县局应根据主要设备、从业人员、经营面积等要素,确定和完善定额核定的参数,逐步采用“参数定税法”。定额的调整应遵循经济发展规律,原则上每年定额调整的增幅不低于当地经济发展速度。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核定定额过高,且财务会计核算较为健全的,可以要求实行查账征收。
为充分发挥信息化管理的优势,市局将开发个体定税管理软件,逐步探索由计算机根据参数自动产生核定税额的方式,减少定额核定中的人为因素,以提高定额核定的合理性、科学性。在软件应用前,各地要严格按照定额核定的程序,坚持集体核定,努力降低个体税收的管理风险。
四、采取“点对点”核定方式,大力推行“阳光作业”。个体税收定额核定工作,涉及纳税人的切身利益,纳税人和社会各界都十分敏感。在定额核定过程中,既要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也要注意收集和听取纳税人对定税的意见和态度,牢牢把握定税过程中的主动权。核定征收一定要讲求方式方法,每次核定采取对个别或少数纳税人的“点对点”的核定方式。在定税过程中,既要杜绝长期不调整定额的情况,又要杜绝采取集中的、大面积的、大批量的、大幅度的调整定额的粗放核定方式。
个体税收定额核定要严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增强税收定额和执行结果的透明度,大力推行“阳光作业”。要充分听取社会各界对定额核定工作的意见,取得社会各界和个体工商户的理解和支持。定额一经确定,要对纳税人的行业、经营位置和定税情况进行公布,以有效避免定额核定过程中的“关系税、人情税”,避免激化征纳矛盾。
五、注重宣传的针对性,加大执法力度。一些地区个体税收纳税秩序差,一方面是因为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淡薄,另一方面也与税务机关宣传不到位、政策执行不统一、管理措施不力不无关系。为加强个体税收征管,规范税收秩序,各级地税机关要继续开展有针对性的税法宣传活动,通过广泛的纳税宣传和辅导,使广大纳税人及时掌握和了解各项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促使其知法、懂法,增强守法观念。对拒不申报纳税、长期欠税的纳税人,征收、管理、稽查各环节要加强配合,在注重程序、取得充分证据的基础上,及时予以处理,坚决将各种处理处罚措施执行到位,并将执行结果公开曝光,以促进本地区纳税遵从度的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