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关于宣传与监督
小学、初中入学工作是基础教育整体改革中的重要一环,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的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区县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顾全大局,规范操作,杜绝违规现象。要面向社会做好引导宣传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增加政策和工作程序的透明度。
各区县要完善监督机制,做好信访工作。要向社会公布学校、区县的咨询和举报电话,耐心、细致地向市民解释相关政策,接受质询,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维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树立首都教育的形象,保持社会稳定。
四、今后三年完善小学、初中入学工作的思路
从2006年起,我市将用三年时间,采取配套措施,加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力度,到2008年,基本做到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
2006年,重点推进4项工作:一是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初中入学不能以考试方式选拔新生(体育、艺术、科技传统学校招收特长生除外),任何学校不能违反规定提前操作小学初中入学工作;二是落实初中建设工程,促进初中学校发展,每年示范高中招生计划中划出一定名额分配到每一所初中学校;三是颁布《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实施方案》,以每年30%的步骤推进中小学办学条件主要方面达到新标准;四是整顿社会力量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举办的学科类补习班,不能占用公办学校校舍在节假日、休息日进行补课。
2007年-2008年,进一步依法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管理。一是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验班、特长班的审批和管理,小学不宜举办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原则上不再举办学科类实验班,对招收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的初中学校资格进行审核;二是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考试的管理,学校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社会组织的各类考级证明和学科竞赛成绩不能作为初中入学的依据;三是加强办学体制改革试点学校的管理,基本理顺办学体制改革试点学校的办学性质和资产属性;四是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办学相对困难学校建设,通过有效改变学校办学条件、建立校长教师合理流动机制、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学校常规管理等配套措施,合理配置公办教育人财物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在中小学扎实推进素质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