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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6年小学、初中入学工作的意见


  7.就读盲校、聋校、培智学校、中小学附设特教班

  接收残疾儿童入学的学校,要按时做好新生入学工作。对入特教学校和特教班有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要根据其残疾程度,安排其入中小学随班就读,确保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8.就读企事业子弟学校

  学校须在区县教委分配初中新生前,将主办单位职工子弟的名单报所在区县教委审批,区县教委按批准名单将学生分配给报批的学校。

  9.接收“共建”单位职工子弟

  区县教委制定操作具体规定,要规范“共建”行为,严格控制“共建”学校的校数和其接收“共建”单位职工子弟的人数。

  10.接收流动人口子女借读

  各区县要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部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文件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4]50号)要求,与流动人口管理等部门密切协调,切实做好流动适龄儿童少年入小学、初中借读工作。

  申请在本市借读的学生,可于开学前后一周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小学接收借读生管理的通知》(京教基[2002]36号)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关于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管理责任

  市教委负责制定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相关政策,统筹和指导小学、初中入学工作,协调跨区县入学等问题,加强对区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督查。因此,六方面工作需要在市教委备案,即:各区县小学、初中入学工作方案,跨区县招生计划,文艺体育科技特长生招生计划,外语实验学校和设置多语种教学单位的招生计划及办法,共建单位及学校招收学生的比例,残疾学生入学和随班就读学生情况。

  区县教委负责合理配置本区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资源,科学规划“免试就近入学”的招生范围和实施办法,制定本区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报区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加强对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负责招生工作宣传和群众来信来访,依法处理违纪违规事件。因此,必须加强六方面的管理:加强教育资源的管理,确保区域内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资源均衡配置,满足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加强学校招生计划的管理,逐步按照40人班额标准制定计划,在有条件的学校实行小班化教学;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关注学生全面发展,重视学生的成长过程,促进每一个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加强义务教育质量监控与评价,完善小学、初中毕业考试管理;严肃招生纪律,小学、初中入学工作由区县统一安排,学校不能自行组织超计划招生和超班额教学;落实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包括:当年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经区县政府批准的小学、初中入学工作方案和招生部门的具体实施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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