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营业性棋牌室管理暂行规定


  (五)营业场所的安全出口数量、疏散宽度和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六)有必要的照明设备和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

  (七)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八)通风、卫生等设施符合卫生部门有关规定和标准。

  (九)有必要的管理制度。

  第六条 棋牌室设立包房的,除应当符合第五条第(一)、(三)、(四)、(五)、(六)、(七)、(八)、(九)项的规定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单独设立包房的,包房应不少于5间;棋牌室内附设包房的,包房应不少于2间。单独设立包房和棋牌室内附设包房的,同一楼层包房均不得少于2间。每间包房的场地实际使用面积在8平方米以上,且每张棋牌桌占地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

  (二)包房的照明设备由室外或者中央控制室调节,包房内不得设置隔断、内锁门装置以及洗手间和其他辅助用房。

  (三)包房房门或者沿过道一侧的隔离墙离地1.2米起安装透明材料,透明材料面积在0.4平方米以上,透视清晰。

  第七条 外国投资者可以与中国投资者依法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棋牌室,不得设立外商独资经营的棋牌室。

  第八条 棋牌室不得设在下列地点:

  (一)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陵园、公墓、学校、幼儿园、少年儿童活动场所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二)道路、弄堂、绿化、集市等露天场所;

  (三)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中小学校周围200米范围内;

  (四)居民住宅楼(包括居民住宅楼内的商业用房)、地下民防工程、各类临时用房和违章建筑内;

  (五)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六)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

  (七)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

  第九条 申请设立棋牌室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

  (二)企业章程(申请人为非企业法人的除外);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