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06年5月1日起至2006年5月31日为审核阶段。各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专项整治的要求,对申请登记的娱乐场所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要求的单位,在《2006年上海市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专项审核登记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加盖公章后,将材料上报我局,上报截止时间为2006年5月31日。
3、2006年6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为审批阶段。我局对上报申请登记的娱乐场所进行核准,对符合规定要求的单位,由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原《文化经营许可证》上张贴由我局印制的“2006年上海市娱乐场所专项审核”标贴。
(三)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验收总结
1、2006年7月1日至2006年7月31日为验收阶段。由我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区县贯彻实施《通知》情况进行验收,按比例抽查审批档案和实施范围所列的经营场所,验收结果纳入考评体系。
2、2006年8月1日至2006年8月15日为总结阶段。由我局组织召开总结会议,通报贯彻实施《通知》情况,并以书面形式总结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五、申报材料
(一)营业性棋牌室申请《许可证》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表;
2、企业章程(个体经营户无需提供);
3、投资人员、拟任的法定代表人及其他从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没有《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
五条列举的情形的书面声明;
4、营业场所1比100的建筑平面图,设立包房的还须提供门窗立面图;
5、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6、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证明文书;
7、营业执照或《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证书》的复印件;
8、营业场所的房地产权证书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和出租人的房地产权证书复印件。
(二)参加专项审核的娱乐场所经营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1、《2006年上海市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专项审核登记表》;
2、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文化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4、经营项目是游艺机房的,还须提供游艺机机种目录单和游艺机机种正面全景彩色照片、游戏方法说明的电子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