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2006年3月25日 川价电发〔2006〕16号)
各市、州物价局,中油公司四川省销售公司,中石化销售川渝公司:
为缓解国内成品油与原油价格严重倒挂的矛盾,做好成品油市场供应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
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字〔2006〕64号),决定适当提高成品油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制定并公布中心城市汽、柴油(标准品)零售中准价,我省划分的三个价区在川价电发〔2005〕23文的基础上,汽、柴油分别提高250元和150元(详见四川省汽柴油零售中准价格表)。
二、汽、柴油零售中准价调整后,石油、石化集团可在中准价基础上上下8%的幅度内确定具体零售价格。中石油、中石化集团有供系统外社会成品油零售企业的汽、柴油批发价仍实行差率管理,批零差率按国家发改委要求由5.5%调为4.5%。汽、柴油零售价出台时,中油公司四川省销售公司要通过省级主要媒体和《物价公报》向社会公布。
三、各地加油站在公布汽、柴油零售价格时,必须将汽、柴油价格与清洁剂分别标识,结算时单独开票,不得将清洁剂价格混入汽、柴油价格中。
四、各地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市场油价的监督检查,对擅自提高价格的行为要依法查处。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价格监测,当地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要及时报告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努力保持社会稳定。
五、以上价格自2006年3月26日零时起执行。
附件:
四川省汽、柴油零售中准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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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品质 │ 品质差率 │ 零售中准价格 │
│ │ ├────────┬────────┬────────┤
│ │ │ 一价区 │ 二价区 │ 三价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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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0#汽油 │ 100 │ 5365 │ 5539 │ 5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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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3#汽油 │ 106 │ 5687 │ 5871 │ 60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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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5#汽油 │ 109 │ 5848 │ 6038 │ 6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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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7#汽油 │ 112 │ 6009 │ 6204 │ 6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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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柴油 │ 100 │ 4695 │ 4830 │ 5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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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柴油 │ 96 │ 4507 │ 4637 │ 48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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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柴油 │ 98 │ 4601 │ 4733 │ 4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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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柴油 │ 106 │ 4977 │ 5120 │ 5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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