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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的通知(川价电发[2006]16号)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2006年3月25日 川价电发〔2006〕16号)


各市、州物价局,中油公司四川省销售公司,中石化销售川渝公司:

  为缓解国内成品油与原油价格严重倒挂的矛盾,做好成品油市场供应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字〔2006〕64号),决定适当提高成品油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制定并公布中心城市汽、柴油(标准品)零售中准价,我省划分的三个价区在川价电发〔2005〕23文的基础上,汽、柴油分别提高250元和150元(详见四川省汽柴油零售中准价格表)。

  二、汽、柴油零售中准价调整后,石油、石化集团可在中准价基础上上下8%的幅度内确定具体零售价格。中石油、中石化集团有供系统外社会成品油零售企业的汽、柴油批发价仍实行差率管理,批零差率按国家发改委要求由5.5%调为4.5%。汽、柴油零售价出台时,中油公司四川省销售公司要通过省级主要媒体和《物价公报》向社会公布。

  三、各地加油站在公布汽、柴油零售价格时,必须将汽、柴油价格与清洁剂分别标识,结算时单独开票,不得将清洁剂价格混入汽、柴油价格中。

  四、各地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市场油价的监督检查,对擅自提高价格的行为要依法查处。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价格监测,当地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要及时报告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努力保持社会稳定。

  五、以上价格自2006年3月26日零时起执行。

  附件:
  四川省汽、柴油零售中准价格表

┌────────┬────────┬──────────────────────────┐
│   品质   │  品质差率  │          零售中准价格          │
│        │        ├────────┬────────┬────────┤
│        │        │   一价区   │   二价区   │   三价区   │
├────────┼────────┼────────┼────────┼────────┤
│  90#汽油   │   100    │   5365   │   5539   │   5714   │
├────────┼────────┼────────┼────────┼────────┤
│  93#汽油   │   106    │   5687   │   5871   │   6057   │
├────────┼────────┼────────┼────────┼────────┤
│  95#汽油   │   109    │   5848   │   6038   │   6228   │
├────────┼────────┼────────┼────────┼────────┤
│  97#汽油   │   112    │   6009   │   6204   │   6400   │
├────────┼────────┼────────┼────────┼────────┤
│   0#柴油   │   100    │   4695   │   4830   │   5015   │
├────────┼────────┼────────┼────────┼────────┤
│  +10#柴油  │    96    │   4507   │   4637   │   4814   │
├────────┼────────┼────────┼────────┼────────┤
│  +5#柴油   │    98    │   4601   │   4733   │   4915   │
├────────┼────────┼────────┼────────┼────────┤
│  -10#柴油  │   106    │   4977   │   5120   │   53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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