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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四川石中石油输气科技有限公司和四川佳源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批复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四川石中石油输气科技有限公司和四川佳源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批复
(2006年3月22日 川价函〔2006〕54号)


成都市物价局:

  你局成价工〔2006〕17号《关于四川石中石油输气科技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请示》及成价工〔2006〕46号《关于四川佳源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请示》悉。

  根据川价发〔2006〕13号文规定,根据川价成定审〔2006〕002、003号监审报告和定价成本监审结论情况,经研究决定四川石中石油输气科技有限公司和四川佳源燃气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给工业用户天然气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其标准价为1200元/千立方米,供气单位可与用户协商实行上浮,上浮幅度不超过10%,下浮不限。2006年3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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