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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同意设立上海骁天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批复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同意设立上海骁天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批复


殷杰、童菱菱、邱黎忠、康丽娜、徐影民:
  你们所报的《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表》及其他相关的材料收悉。经审核,所报材料及具体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2005年1月18日发布的财政部令第24号)的有关规定,同意设立上海骁天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单位名称及其他
  名称:上海骁天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
  股东:殷杰、童菱菱、邱黎忠、康丽娜、徐影民
  主任会计师:殷杰
  法定地址:上海市祁连山路689号1号楼341室
  二、业务范围
  (一)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四)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五)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
  三、你公司执行以上业务,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四、你公司执行以上业务,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财政部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的执业准则、规则,遵守职业道德。
  五、你公司应加强本所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94]财会协字第123号)和《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会[2001]61号)执行。
  六、你公司应按有关规定接受财政部、上海市财政局的行政监督、管理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行业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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