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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对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学生收费标准的批复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对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学生收费标准的批复
(2006年3月20日 川价函〔2006〕52号)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

  你院《关于对原核准的学生收费(试行)标准准予转正的请示》(川大锦院〔2006〕15号)收悉。你院属国家教育部批准的独立学院,根据《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本着不以盈利为目的,并适当考虑合理回报的原则,经研究,现对你院学生收费标准正式批复如下:

  一、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学生学费(不包括艺术类专业):15000元/年·生。

  二、实行公寓管理学生住宿费:四人间1200元/年·生;六人间1000元/年·生。

  三、上述收费为最高限价。你院除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教育局关于规范高等院校学生代管费和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川价发〔2005〕122号)的规定收费外,严禁学校再以其它名目向学生加收其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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