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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6年粮食产销工作的通知

  四、进一步加强对粮食产销工作的领导
  (一)落实粮食工作县(市)、区长负责制。各级政府必须承担起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职责,着眼于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调控能力,切实加强对粮食产销工作的领导,认真研究制定扶持粮食产销的各项政策措施,并切实抓好落实,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引导农民多种粮、种好粮。
  (二)加强指导服务,为发展粮食生产提供良好环境。各级发展与改革、农业、供销等部门要加强调控和管理,确保种子、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并努力平抑农资价格过快增长。同时,要开展打假保农业活动,坚决打击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农业等部门要强化技术培训,提供技术、信息,加强指导服务,努力提高农户的生产水平。粮食部门要充分发挥国有粮食企业的主渠道作用,认真落实订单,开展优质服务,解决粮农的后顾之忧。金融部门和农业小额担保组织要为粮食生产提供金融服务,努力解决种粮大户生产资金不足的问题。
  (三)加强对粮食产销工作的考核。将省下达我市的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分解给各县(市)、区,各地要抓早抓实,着力减少荒田、提高复种指数和单位面积产量,努力完成或超额完成指导性计划目标。市政府将对粮食产销工作进行考核,对工作力度大、政策措施落实、荒田面积少、完成任务好的县(市)、区、乡镇政府、优秀种粮大户和服务工作出色的农技推广服务组织进行表彰奖励。
  附件:2006年各县(市)、区粮食生产指导性目标

  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2006年各县(市)、区粮食生产指导性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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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粮食播种总面积(万亩)│粮食总产量(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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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 计  │     209     │    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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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姚市  │     40.6     │    1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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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慈溪市  │     48     │    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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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奉化市  │     19     │    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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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象山县  │     20.5     │    7.1    │
├──────┼───────────┼─────────┤
│  宁海县  │     25.5     │    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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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鄞州区  │     35.1     │    1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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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海区  │     7.3     │    3     │
├──────┼───────────┼─────────┤
│  北仑区  │     3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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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北区  │     10     │    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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