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6年粮食产销工作的通知

  对农民订单以外及不符合国家收购质量标准的粮食,按照随行就市价格收购,但当市场价低于国家最低收购价时,由国有粮食收购企业按不低于国家最低收购价敞开收购。鼓励各类粮食企业参与收购。
  (四)发放粮食预购定金。对种粮规模较大、订单履约认真、信誉较好、资金确有困难的种粮大户,经本人申请、当地粮食和财政部门审核并落实担保后,发放一定额度的预购定金。发放资金由当地农业发展银行落实,当地财政给予贴息。
  (五)加大科技推广力度。继续对抛秧盘供应进行补贴,市财政按实际供应量每张补助0.12元。继续开展高产示范竞赛活动,大力推广各类适用粮食生产技术,组织开展粮食高产技术攻关,多层次多形式对种粮大户进行培训,努力提高粮食生产水平。
  (六)切实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坚决制止弃耕抛荒。进一步加强标准农田建设,确保完成省下达我市的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大力实施“沃土工程”,并列入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内容,逐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和土壤培肥改良工作,努力提高耕地质量。
  (七)进一步完善大中型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市财政继续安排一定资金,对种粮大户、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以及农机服务组织购置大中型耕作、收割、插秧、植保等机械,实行财政补贴。具体购机补贴办法由市农机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
  三、加强粮食市场调控
  (一)加快培育粮食市场体系,进一步搞活粮食流通。继续加大扶持力度,鼓励多元主体粮食经营企业和个人发展粮食批发和加工业务,提高市场调节和市场平衡能力。继续推进产销合作,鼓励和支持到产区建立生产储备基地,保持稳固的粮源基地和稳固的来粮渠道。同时要引导和吸纳民营企业参与粮食产销合作,扩大合作范围。
  (二)进一步完善地方储备粮和应急供应体系。各地要认真落实市政府下达的地方储备粮计划,严格执行储备粮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地方储备粮轮库制度,确保储备粮数量足、质量好、品种结构比较合理。继续完善粮食应急供应预案,落实粮食应急供应责任,落实应急供应成品粮库存和供应网点,确保各项应急措施落到实处。
  (三)加强粮食市场监管力度。认真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浙江省粮食流通管理实施细则》,依法加强对粮食市场流通的监管,建立健全粮食收购许可、粮食最低库存、粮食质量监管、粮食流通统计和流通监督检查等制度。强化粮食质量管理,切实防止陈化粮等劣质粮食进入口粮市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