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外经先进奖
在全面完成各项外经考核指标基础上,按照全市外经考核得分高低,设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3名,分别奖励10万元、7万元、5万元。
9.外经突破奖
对外承包劳务合作营业额在完成考核指标基础上,突破2亿美元且增幅超过20%的,奖励8万元;突破1亿美元且增幅超过30%的,奖励6万元;突破5000万美元且增幅超过40%的,奖励4万元。上述突破奖,境外对外承包劳务合作营业额占比必须在25%以上。境外投资在完成考核指标基础上,境外资源开发、境外加工贸易等重点项目数每超过考核指标1个(该项目必须已注册成立且实际到位投资额超过50万美元),奖励2万元。
10.省级开发区(开发区域)工作先进奖
对列入考核的省级开发区(园区)、创业中心、工业功能区当年度利用外资、开发建设、平安园区建设等三方面内容进行综合考评,在完成年度利用外资考核指标基础上,按得分高低对前4名分别奖励8万元、7万元、6万元、5万元。
11.开放型经济优秀服务奖
根据当年工作效率、服务质量、企业评议等相关情况,在市级部门和相关单位中评选开放型经济优秀服务奖若干名,分别奖励3万元。
12.外商投资软环境建设优秀奖
对在落实外商投资软环境建设责任书工作中,领导重视、机构健全、措施有力、投诉调处主动及时的市级部门和县(市)、区给予奖励,各奖励3万元。
(三)上述奖项,可以兼得。奖金由市财政安排,获奖单位按有关规定使用。
四、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
全市开放型经济考核工作在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全市“三外”指标的分解、考核分值计算、考核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考核结果的汇总、审查。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开放型经济工作的领导,积极组织落实“三外”工作目标责任制,确定一名领导专门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三外”工作。
五、考核程序
由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考核小组,根据考核办法和得分实绩,提出获奖名单,报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审定,以市政府名义授奖。
本办法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由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宁波市2006年度外贸考核指标(一)(略)
2.宁波市2006年度外贸考核指标(二)(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