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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宁波市开放型经济考核及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四)省级开发区(开发区域)(详见附件8)
  1.规模指标:2006年列入考核的省级开发区(园区)、创业中心、工业功能区合计合同利用外资10.25亿美元,合计实际利用外资6.35亿美元。
  2.结构质量指标:列入考核的省级开发区(园区)、创业中心、工业功能区实际外资在县(市)、区中的比重平均达到40%;当年新批外资企业投资密度平均达到20万美元/亩。
  三、考核及奖励办法
  (一)考核标准(详见附件9、10、11、12)
  1.采用将指标换算成考核分办法。
  2.采用超额加分制方法。对每个项目,超额完成考核指标或超过上年实绩的,按确定的加分比例相应加分;未完成考核指标的,不予得分或按基本分比例相应扣分。
  3.非量化指标采用附加分的办法。
  (二)奖项设置
  1.外资先进奖
  在完成实际利用外资考核指标基础上,按照全市外资考核得分高低,设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3名,分别奖励12万元、8万元、5万元。
  2.外资鼓励奖
  对市级部门和直属单位引进、引荐外资项目进行考核,对完成考核指标的部门和单位,视其在外资引进中的实际贡献分别给予每家2万元至5万元的奖励。
  3.外资突破奖
  实际利用外资在完成考核指标基础上,突破6亿美元的,奖励10万元;突破3亿美元且比上年实绩增长5%以上的,奖励8万元;突破1.5亿美元且比上年实绩增长10%以上的,奖励6万元;突破5000万美元且比上年实绩增长15%以上的,奖励4万元。同时,对引进世界500强或行业龙头企业首次落户宁波投资项目,注册资本超过500万美元(其中服务业、农业项目注册资本超过50万美元)且首批资金到位的,每个奖励5万元。
  4.服务业利用外资优胜奖
  在服务业利用外资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部门和地区中,评选服务业利用外资优胜奖5名,分别奖励5万元。
  5.外贸先进奖
  在完成外贸出口考核指标基础上,按照全市外贸考核得分高低,设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3名,分别奖励10万元、7万元、5万元。
  6.外贸结构优化奖
  在完成外贸出口、进口规模指标基础上,对加工贸易出口增幅名列前茅,出口产品、市场结构优化以及出口品牌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中,评选外贸结构优化奖若干名,根据外贸规模分别奖励3万元至7万元。
  7.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优胜奖
  高新技术产品在完成出口比重考核指标的基础上,出口额超过5亿美元且增幅超过本地出口平均增幅5个百分点以上的,奖励10万元;出口额超过3.5亿美元且增幅超过本地出口平均增幅8个百分点以上的,奖励8万元;出口额超过1.5亿美元且增幅超过本地出口平均增幅12个百分点以上的,奖励6万元;出口额超过8000万美元且增幅超过本地出口平均增幅15个百分点以上的,奖励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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