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宁波市开放型经济考核及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6〕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06年宁波市开放型经济考核及奖励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考核要求,加大工作力度,狠抓落实,确保今年我市开放型经济发展目标的全面完成。
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2006年宁波市开放型经济考核及奖励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充分调动各地、各部门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的积极性,促进全市开放型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2006年宁波市开放型经济考核及奖励实施办法。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波保税区、大榭开发区、市科技园区管委会(北仑区考核并入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两区作为一个考核单位);
(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二、考核目标及指标分解
(一)对外贸易(详见附件1、2)
1.规模指标:2006年全市外贸进出口400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0%,其中出口266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0%,进口134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0%。
2.结构质量指标:全市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比重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加工贸易出口增幅超过全市出口平均增幅10个百分点;当年新增境外注册商标企业150家;培训各类外经贸人才11000人次。
(二)利用外资(详见附件3、4、5)
1.规模指标:2006年全市合同利用外资44亿美元,比上年增长5%,实际利用外资24亿美元,比上年增长5%。
2.结构质量指标:合同利用外资中,“以民引外”、“以外引外”所占比重达到50%以上;新批服务业、农业及研发机构项目(首批资金到位)70个;新批总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项目(首批资金到位)80个。
(三)外经合作(详见附件6、7)
1.规模指标:2006年全市对外承包劳务合作营业额7.8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0%;新批境外企业100家,境外中方投资总额4200万美元,比上年增长20%。
2.结构质量指标:境外对外承包劳务合作营业额占对外承包劳务合作总营业额比重达到1/3;新批境外企业中,境外资源开发、境外加工贸易等重点项目15个;外派劳务管理规范严格,无重大劳务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