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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慈溪出口加工区管理委员会(浙江慈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负责研究拟订出口加工区(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和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依法办理“一书两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组织实施村镇规划;负责建设项目的审核报批及验收;负责管理建筑市场,监管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和房屋权证登记等工作;负责审核工程预决算、定额管理工作;负责区域内城建监察、测绘勘测和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的管理;负责水利等基础设施以及公共设施的建设、管理;负责环境保护、环境管理工作。
  (六)财政局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财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财政资金使用的调控和监督;筹集安排并核算监督使用开发建设资金;负责国有、集体资产的管理和监督;指导、监督村级集体经济的财务、统计工作;负责对企业的财务监督和指导。
  (七)社会事务局
  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研究拟定出口加工区(经济开发区)民政、教育、文化、广电、体育、卫生、计划生育等工作的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民政事务,落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对象的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区域内地名、道路命名申报工作;负责婚姻、收养的登记管理;管理区域内文化、广电和体育工作;负责区域内卫生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等工作。
  (八)国土资源局〔宁波市国土资源局浙江慈溪出口加工区(经济开发区)分局〕
  参与编制区域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制定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区域内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开发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土地征收(征用)和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管理等工作;负责开展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
  审计局:负责管委会机关各部门及下属单位财务收支和经济责任审计,对财政投资项目进行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机构合署办公。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慈溪出口加工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机关编制为80名。
  领导职数:管委会主任1名,副主任5名(含党工委副书记);处级领导职数25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慈溪市受宁波市委托,统筹管理慈溪出口加工区(经济开发区),负责部署安排慈溪出口加工区(经济开发区)规划、开发、建设、改革等重大事项,现行财政管理体制保持不变,慈溪出口加工区(经济开发区)保持相对独立运行,宁波市支持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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