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指导区域内各类企业落实经营自主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保障企业依法自主经营。
(十一)负责和指导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纪检、监察和群团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慈溪出口加工区管委会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慈溪出口加工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设8个职能部门。
(一)办公室〔中共宁波市委浙江慈溪出口加工区(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协助管委会、党工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事务;负责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负责文秘、档案、保密、信息和政策调研工作;负责有关决议、决定等的催办、督办;负责机关办公自动化网络建设和管理;负责行政后勤和来宾接待工作。
(二)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中共宁波市委浙江慈溪出口加工区(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组织部〕
提出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和指导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负责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干部的教育、培养、考察、任免、交流、奖惩等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对外宣传与联络协调和群团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负责出口加工区(经济开发区)人员的出国(境)政审;负责和指导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劳动人事、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事业单位设立和相似行政副处级及以下事业单位级别的审核工作。
(三)投资合作局(出口加工区管理局)
负责出口加工区(经济开发区)的招商引资和企业服务工作;拟订投资鼓励政策,负责投资环境、政策的对外宣传;负责外资投资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等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对驻外商务办事机构的管理工作。
(四)经济发展局(统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拟定出口加工区(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规划和产业、行业结构调整规划,并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编制出口加工区(经济开发区)外经外贸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进出口贸易、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其他涉外经济活动;负责科技进步、安全生产、物价管理、统计等工作;组织协调企业开展和参加各类重大经济、科技活动;负责内资投资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等审核报批工作。
(五)规划建设管理局〔宁波市规划局浙江慈溪出口加工区(经济开发区)分局、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