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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外地人在杭购房入户试点办法的通知

  (一)落户申请报告以及《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申请人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杭州市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无传染疾病证明。
  (四)常住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随迁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要求申请户口的,应当提供《结婚证》、配偶、未成年子女户口常驻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证明。如未成年子女系独生子女,出具《独生子女证》。
  (五)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

  附件3
  外地人在杭购买住宅确认表

  编号:

┌─┬─────┬──────────────┬─┬─┬─────┬───┐
│购│  姓名  │              │性│ │ 出生年月 │   │
│房│     │              │别│ │     │   │
│者├─────┴─────┬────────┴─┴─┴─────┴───┤
│情│   身份证号码   │                      │
│况├───────────┴──┬───────────────────┤
│ │    户籍所在地地址    │                   │
│ ├──────────────┼───────────────────┤
│ │    所购商品房地址    │                   │
│ ├──────────────┴──┬────┬────┬──────┤
│ │     所购商品住宅面积     │    │产权证号│      │
│ ├────────┬────────┴────┼────┼──────┤
│ │   契证号   │             │土地证号│      │
│ ├────────┼─────────────┼────┼──────┤
│ │  联系电话  │             │手机号码│      │
│ ├────────┼─────────────┼────┼──────┤
│ │  通讯地址  │             │ 邮编 │      │
├─┴──┬─────┴─────────────┴────┴──────┤
│  相  │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意见              │
│  关  │                               │
│  部  │                               │
│  门  │                               │
│  意  │                               │
│  见  │                               │
│    │                               │
│    │                               │
│    │                       (盖章)     │
│    │                               │
│    │                       年 月  日   │
├────┼───────────────────────────────┤
│ 备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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