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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外地人在杭购房入户试点办法的通知

  (三)购买商品房以签订合同并备案时间为准;购买二手房以签订合同后开具不动产专用发票时间为准。
  七、办理购房入户程序:
  (一)申请人持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已付清全部贷款或全部房款证明和《杭州市“购房入户”报名登记表》,向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提出确认购买住宅申请,由其审核后并开具《外地人在杭购买住宅确认表》(详见附件3)。
  (二)申请人凭《外地人在杭购买住宅确认表》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由其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户籍入杭手续。
  八、本办法发布之日前购买房产不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与杭州市其他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
  外地人购房入户区域范围

  一、钱江新城区块所辖范围为:东至钱塘江北岸,南至钱江四桥东侧(中河高架接口),西至秋涛路,北至钱江二桥西侧(艮山西路);扩大区块东至和睦港,南临钱塘江,西至钱江二桥,北至规划钱江路。
  二、杭州经济开发区所辖范围为:杭州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
  三、滨江区所辖范围为:滨江区规划范围。

  附件2
  公安部门办理购房入户基本条件和手续

  一、公安机关办理购房入户程序
  申请人到购房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经所在地公安分局审核,报市公安局审批同意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二、办理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申请人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传染疾病;随迁未成年子女户口的,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三)申请人未被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
  (四)申请人在购房地实际居住且人户一致,有稳定的生活来源。
  (五)购置二手房的原户籍人员户口已迁出。
  三、提供材料
  申请人持房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外地人购买住宅确认表》,申请办理户口时须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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