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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省属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以及其他教育机构,下同)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根据《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以下简称《“八不准”》),现将《“八不准”》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青少年学生成长的引路人。教师职业道德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亿万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长期以来,广大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敬业奉献,赢得了全社会的尊重。但在改革开放环境下,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不良风气的影响,一些教师以教谋私,不注重师德修养,有些行为损害了人民教师形象,给教育事业带来不良影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抓实抓好。
  二、广泛宣传,深入学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八不准”》的内容、要求和重要意义;要以教师为主体,组织各种座谈会、报告会和师德论坛;开展《“八不准”》专题学习培训,把学习《“八不准”》作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各中小学校要在学校醒目位置张贴《“八不准”》,让每位教师都牢记并自觉遵守《“八不准”》。学校领导要以身作责,率先垂范。
  三、健全制度,强化监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建立和完善师德考评制度,把教师执行《“八不准”》的情况记入教师师德档案,将其作为考评教师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师德舆论监督机制,向社会公布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违规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积极鼓励学生、家长和社会各方对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进行监督和评议。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检查制度,省教育厅将抽查并通报各地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情况。
  四、明确责任,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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