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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培训工作的意见

  (三)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培训工作服务网络建设。在联席会议的统一协调、指导下,组织全市各有关部门参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培训工作。通过部门协作,搭建农村劳动力转移信息服务平台、就业培训平台、管理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培训、转移、维权一条龙的服务体系。
  五、落实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培训工作的政策措施
  市、区及相关部门都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培训工作。原有的各项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培训补助资金都要统一计划使用,采取“性质不变、渠道不变、管理不变、集中投向、专项使用、各记其功”的办法,提高农民转岗培训补助标准,拓宽农民享受转岗培训补助范围,放大补助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每年安排用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培训的补助资金应不少于500万元,市教育局每年应安排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培训资金300万元,市劳动社保局每年应安排200万元用于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其它相关部门要安排专项资金,结合部门职能,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培训。各有关区政府要解决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培训资金投入问题,切实保证按培训1人补助100元的标准给予资金配套。
  对被征地农民的培训和就业服务,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所需资金从征地费用中优先安排,人员管理纳入农村劳动力管理范围。
  对开展农民转岗培训和就业成效显著的机构或单位,市政府将采取奖励措施。对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示范性培训机构,其学员培训时间超过3个月,并转移到非农产业且从业时间稳定在1年以上,经各区财政和农转办核实,可按每人50元的标准给予办学补助。
  六、加强对农民工转移和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培训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制订落实农村劳动力培训及转移就业的具体措施。要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合力,为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培训工作办实事、服好务。
  各中心城区政府要开设面向农民工的服务窗口,不断完善和充分利用现有劳动力市场体系,为农民工提供就业服务。城郊各区政府要将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培训工作列入年度目标管理体系,确保组织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措施落实;要从劳动力输出地的客观实际出发,着力抓紧抓好农村转岗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民实用科学技术培训工作,把外出务工转移和离土不离乡的转移相结合,最终实现转移农民、富裕农民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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