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发改委和财政、统计部门:要把农村劳动力转移纳入 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安排落实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培训专项补助及奖励资金,确保农民受益;建立农民工的统计和监测体系,为政府调控、决策提供详实的基础数据。
(四)建设、交通、经济、水务、环卫、商业、林业部门:要在行业管理和项目建设工作中,确保农民工的平等就业权利,建章立制、严格管理,规范企业用工制度,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开展岗前免费培训,确保农民工持证上岗。
(五)公安、司法、安监、卫生、人口计生部门:要完善户籍和流动人口管理办法,方便农民进城入镇;负责对进城务工农民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积极化解劳动纠纷;加强农民工劳动保护,着力解决高危行业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安全管理水平低下的问题,认真贯彻落实《
工伤保险条例》,将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对农民工外出务工体检减半收费,办理有关证件时只收工本费;做好农民工的计生服务工作。
(六)政府驻外办事处要建立专班,落实专人,为我市劳务输出提供信息,沟通渠道,联系订单,促进转移,帮助维护我市外出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
(七)各中心城区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要与城郊各区实现信息对接,切实做好辖区农民工权益的保护和在岗再培训的组织、落实工作。
四、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培训工作体系建设
(一)建立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培训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市直26家涉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培训工作的部门和单位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统一协调,市农业局负责日常工作。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加快建立政府扶助、社会参与的职业技能培训和促进扩大就业的有效机制,认真解决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部署年度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培训工作任务,通报工作进度和成效,协商解决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表彰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培训工作的先进典型。
(二)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培训工作信息网络建设。加快构建终端到村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培训工作信息服务网络,做到区有信息中心、乡有信息服务站、村有兼职信息员。通过信息网络,实现定点培训机构、用工企业和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互通,为农村劳动力开辟一条参加技能培训、实现转移就业的快速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