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培训工作的意见
(武发[2006]6号 2006年3月9日)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五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我市农村经济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进一步推动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
推动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也是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三农”工作的核心是农民增收,只有大量培训农民、转移农民,才能富裕农民。近年来,经过全市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累计人数已达到66万人。据测算,今后5年需要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在30万人左右,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各级各部门必须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培训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推动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培训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二、明确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按照“一主三化”和发展都市农业的要求,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合理开发利用农村劳动力资源为中心,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纳入公共就业体系,抓住经济结构调整、拓展就业渠道、提高农民素质、加强社会保障这四个环节,逐步形成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合理有序的农村劳动力培训和转移新机制,促进农民增收,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十一五”期间,要实现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30万人、完成每年培训2万人、转移6万人的目标。力争到2010年全市农业劳动力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比例下降到40%以下;劳动力转移收入达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5%以上;初步形成培训--转移--跟踪服务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培训体系。
三、切实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培训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
(一)劳动社保、教育、农业部门:要大力整合农村劳动力培训教育资源,在普教期间试行“双证制”(毕业证、职业技能资格证),扩大职教规模,打通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的学历教育渠道;认真开展“阳光工程”培训,探索定向、订单等多种培训模式,切实保证接受“阳光工程”培训的农民及“阳光工程”培训基地享受优惠政策;着力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环境,加快劳务信息服务网络建设,加强劳动监察,促进企业完善用工制度,杜绝用工歧视现象,不断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约率。
(二)组织、宣传、工会、共青团、妇联、科技、科协、扶贫部门:要在农民工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培训;劳动力转移培训;相关农民群体的技能培训;吸收农民工加入所在企业工会和建立社区农民工工会等方面积极开展工作,搞好管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