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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调整义务教育段学校作息时间和学生课外作业量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调整义务教育段学校作息时间和学生课外作业量的通知
(淄教基字[2006]4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社局,山铝基教处,淄矿集团教育处,局属各学校:
  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减轻中小学生不必要的课业负担,保证学生充足的课外活动时间,促进学生生动活泼的发展,确保学生健康成长,现就全市义务教育段学校调整作息时间和控制学生课外作业量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城区小学早上上课时间(包括晨读)不得早于8:20,城区初中不得早于8:00,农村中小学可参照执行。
  二、学校每节课的上课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完全小学可以推行每节课35分钟。
  三、合理调整升国旗时间。每周一的升旗仪式可以在早上上课前20分钟举行,也可以安排在上午的课间操举行。
  四、科学安排中午时间。学校要尽量延长学生中午休息和就餐时间。下午上课时间春、秋、冬季不得早于2:10,夏季不得早于2:30分。
  五、合理控制学生在校时间。安排学生每天在校时间小学不超过六小时,初中不超过八小时。学校统一安排的课外兴趣小组活动,可适当延长时间。
  六、合理安排学生进校时间。各学校要按照人性化管理的要求,广泛征求学生及家长的意见和要求,合理确定学校开门时间,最大限度地满足不同情况的学生及家长的要求。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教师要尽量提前到校,值班教师到校时间早上小学不得晚于7:50,初中不得晚于7:30,下午春秋冬季不晚于13:40,夏季不晚于2:00。小学还可根据家长需要,在学校放学后安排学生托管时间。
  七、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文体活动。学校要广泛建立各种免费的课外兴趣活动小组。要切实保证学生每天不少于1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
  八、严格控制早、晚自习。学校除可为寄宿生和初中毕业年级开设学生自主学习的早、晚自习外,其他一律不得安排早、晚自习。学校不得利用节假日、双休日组织学生集体上课。
  九、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学校作息时间的调整,要通过制定合理的作息时间,引导学校的教育教学行为,为学生生动活泼的发展创造条件。学校从2006年春季开始执行新的作息时间。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将学校作息时间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各区县的作息时间方案和意见,请于3月底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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