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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二00五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
二00五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渝地税发〔2005〕340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抓好二00五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主体、规范程序、优化服务、提高质量”的汇缴工作思路以及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二00五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分类管理”的所得税管理工作总体要求,认真落实纳税人在汇算清缴工作中自行计算、自行申报、自行缴纳的法律责任,统一规范汇算清缴的程序和工作流程,优化税务机关在汇算清缴工作的服务。通过强化汇缴管理,切实提高纳税人申报所得税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质量。
  二、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宣传培训
  汇算清缴工作既是所得税征收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推进依法治税和诚信纳税的重要管理活动。今年是明确汇算主体,完善汇算清缴,将年度申报与汇算清缴工作合为一体的第一年。因此,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要高度重视2005年汇算清缴工作,成立以分管局长为组长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有计划、有步骤、规范有序地完成好汇算清缴各项工作任务。
  统一思想、掌握政策、规范操作,是提高汇算清缴质量的重要手段。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务必要在汇算清缴工作开始之前和汇算清缴期间,加强对所得税政策的宣传培训工作。要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宣传2005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及要求,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提高宣传培训效果。既培训纳税人,也培训税务干部;既重视税收政策的培训,更重视内部协调和工作流程的培训,以提高汇算清缴工作质量和年度申报工作质量。
  三、加强纳税申报管理
  纳税申报是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关键程序。申报率和申报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质量。
  1.申报期限。纳税人是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主体,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税收规定,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如实、正确填写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完整报送相关资料。并对年度纳税申报的真实性,税款计算的准确性和申报资料的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规定要求在年度终了后四月三十日之前完成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为减轻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申报集中的压力,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在四月三十日之前分批、分阶段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具体时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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