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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自治区资本市场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五)协调、督促有关部门指导上市公司与拟上市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加强募集资金监管、风险监管、诚信监管、再融资及保荐督导职责监管,对上市公司共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监管政策建议。
  (六)其他发展我区资本市场需要研究解决的重大问题。
  二、联席会议组成
  联席会议主要由自治区金融办、发展改革委、经委、科技厅、公安厅、国资委、工商局、法制办,广西证监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等单位组成,如工作需要,可相应增加成员单位。自治区金融办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联席会议成员为上述成员单位行政正职或副职领导;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金融办,负责日常工作;自治区金融办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及联席会议召集人。
  (一)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赵德明 自治区金融办主任
  成 员:管跃庆 自治区国资委副主任
      李秉恒 广西证监局局长
      罗跃华 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副行长
      邱祖强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石文怀 自治区经委副主任
      蓝天立 自治区科技厅厅长
      文起洁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张建波 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
      陈伟雄 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二)联席会议联络员名单
  召集人:卢嘉林 自治区金融办资本市场处处长
  成 员:吕 战 自治区国资委企业改革改组处调研员
      覃斌基 广西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处长
      梁薇薇 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副处长
      钟会超 自治区科技厅条件财务处处长
      王全忠 自治区公安厅经侦总队副总队长
      刘 红 自治区工商局企业处副处长
      许 伟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投资处主任科员
      言东方 自治区经委政策法规研究室主任科员
      唐 亦 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副主任科员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二次,但遇特殊、紧急情况时除外。联席会议由会议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成员和联络员参加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人员列席会议。必要时邀请有关专家、中介机构负责人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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