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遵循原则。
1.补贴资金安排要向粮食主产县(市、区)倾斜,向主产乡(镇)、村屯倾斜,向种粮大户倾斜;不撒“胡椒面”,不搞一刀切。
2.补贴办法要切实可行,便于操作,订单合同要签订到农产。
3.补贴资金兑现要确保到农户,严禁截留、挪用,严禁抵扣任何款项。
4.补贴政策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补贴范围、补贴标准、计算依据、补贴兑现等科学合理,张榜公布,接受监督。
二、各部门职责
自治区财政部门负责牵头,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和直补资金的拨付、清算及监督检查等,订单县 (市、区)财政部门负责按规定要求做好签订订单合同的收集和核实,按签订有效的订单合同和订单粮食的收购进度核拨(发)直补资金,办理直补资金结算及监督检查委托代发直补资金的发放和安全工作;自治区发展和改革部门、物价部门负责宏观协调和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订单县(市、区)发展和改革部门、物价部门负责具体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自治区粮食部门负责做好粮食订单收购合同的印制,指导和检查下级粮食部门订单合同的签订和按订单收购粮食,以及提出收购的订单粮食分配安排和组织调运等工作,订单县(市、区)粮食部门负责配合当地政府做好粮食订单收购合同的具体签订和按订单收购粮食,以及接受财政部门委托代发直补资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区分行负责按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的订单收购任务和确定的价格做好收购资金筹措计划,指导和检查下级农业发展银行及时足额发放订单粮食收购贷款和资金监管等,订单县(市、区)农业发展银行负责及时足额发放订单粮食收购贷款和资金监管工作;各级工商部门负责加强粮食市场管理。总之,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共同做好我区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粮食订单收购工作。
三、直补的主要内容
(一)直补的范围和方式及对象。
1.直补的范围和方式。2006年在我区40个粮食主产县(市、区)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粮食订单收购挂钩(名单详见附表)。
2.直补的对象。在直补订单县(市、区)内,凡承包有责任田的愿意签订粮食订单收购合同并按合同要求销售粮食给订单粮食收购企业的种粮农民。
(二)直补资金总额和直补的标准。
1.直补资金总额。2006年下达我区直补资金总额6000万元(分县、市、区计划详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