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方案》的通知

  试点阶段工作完成后,相关市、县(市、区)要根据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进程,逐步提升新农村建设的标准和质量,不断将新农村建设提高到新的水平,与农村全面建设小康同步推进。
  四、工作步骤
  结合我区实际,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初定 2年,分5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广泛宣传动员,把干部群,众的思想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上来,让农民群众明白自己承担的任务,树立自信、自助、自立、自强、自建的观念,激发建设新农村的内在动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浓厚氛围。
  第二阶段:编制规划。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逐步到位”的原则,组织编制新农村建设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已编制规划的村(镇),要与新农村建设要求相衔接,不够完善的要修订;未编制规划的村镇,必须按要求完成规划编制。
  第三阶段:申报实施。建设项目分级负责,自治区试点地区的项目,符合自治区补助条件的,由自治区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工作进度,指导做好规划设计,核准建设内容、工程量和单位造价,并安排补助资金;市、县(市、区)的试点项目原则上由所在市、县(市、区)负责,使用自治区正常安排资金的,由自治区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工作进度,指导做好规划设计并核准建设内容、工程量和单位造价,并安排补助资金。项目一经核准,要尽快组织实施,确保质量和如期完成。
  第四阶段:考核验收。各级建立新农村建设的目标考核体系和促进工作落实的各项制度。所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产业发展扶持项目均须按照项目审批权限分别验收,其他各项工作也要按照目标考核体系的要求分别考核,确保各项工作的高质量。
  第五阶段:总结提高。在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进行总结的基础上,根据当地实际,经村民充分讨论,提出巩固试点成果和提高新农村建设水平的有效措施,把新农村建设不断推向前进。
  各地在组织实施中可根据实际确定各阶段的工作计划。
  五、保障措施
  各级党委、政府要围绕试点工作各阶段的主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协调机制,强化工作措施,形成各方齐抓共管、整体有序推进的工作格局。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协调机制。为加强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领导,自治区成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自治区有关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开展试点工作的各市、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二)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自治区主要负责自治区试点工作的协调、指导以及有关政策措施的制定,督促工作开展。地级市负责本地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协调工作推进。县 (市、区)负责试点工作的具体实施。各级各部门要一律免除各种收费,积极支持新农村建设,相互配合,共同推进试点工作。
  (三)整合各类资源,支持试点建设。多渠道筹集扶持资金。一是积极争取中央的项目、资金和政策支持。二是自治区、市、县三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新农村建设。三是整合相关的政府性专项资金,集中投入。四是对适合市场化运作的项目,通过市场筹措建设资金。此外,提倡结对帮建,发动各类挂点单位帮扶当地村屯开展新农村建设。严格财务制度,加强资金管理。
  (四)搞好骨干培训,加强工作指导。加强对乡 (镇)、村干部等骨干的培训,让他们掌握新农村建设的有关知识、建设标准和方法,增强工作的原则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自治区、市、县、乡四级包村干部要承担新农村建设的指导工作。
  (五)健全基层组织,坚持民主管理。不断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先进性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切实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强化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功能,引导农民树立自己的事情自己办的思想,自主建设新家园、自觉管理好社区事务。
  (六)转变工作作风,提供优质服务。各级各部门要深入第一线,为群众排忧解难。要特事特办、特事快办,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优质服务。尤其是交通部门要指导乡(镇)搞好乡村公路规划,并督促有关设计部门完成指定的勘察设计任务;水利部门要帮助和指导县、乡村搞好各类水利设施的规划设计工作;建设规划部门要督促各级各类规划设计单位完成指定的设计任务。其他负有新农村建设具体任务的部门,都应帮助和指导试点地方搞好建设规划和相应的设计工作,所需规划设计费用纳入自治区、市、县级财政预算。市、县两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在挂点单位主要抓好新农村建设。
  (七)建立激励机制,加大督查力度。建立新农村建设目标考核体系和促进工作落实的各项制度,特别是严格的责任制和奖优罚劣机制。要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对干部积极、群众主动的地方要优先安排项目建设,给予适当物资奖励。

  附件1
自治区有关部门在武鸣县和原邕宁县辖区整片推进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中的职责


┌──┬──────────────┬────────────────────────────────────┐
│序号│     单位       │               工作职责                 │
├──┼──────────────┼────────────────────────────────────┤
│ 1 │区党委政法委、公安厅、司法厅│负责指导、支持试点地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
├──┼──────────────┼────────────────────────────────────┤
│  2│区党委组织部        │负责指导、支持试点地区党的建设、新农村建设实绩考核工作。        │
├──┼──────────────┼────────────────────────────────────┤
│  3│区党委宣传部        │负责组织、协调、支持新农村建设宣传工作。                │
├──┼──────────────┼────────────────────────────────────┤
│  4│区文明办          │负责指导、支持试点地区精神文明建设。                  │
├──┼──────────────┼────────────────────────────────────┤
│  │              │负责试点工作总体指标的确定和对项目及资金的审核,指导、扶持项目建设,对 │
│  5│区发展改革委        │                                    │
│  │              │资金筹措方式和办法提出建设。                      │
├──┼──────────────┼────────────────────────────────────┤
│  6│区财政厅          │负责核准、统筹项目建设资金,协助相关部门争取中央支持。         │
├──┼──────────────┼────────────────────────────────────┤
│  7│区建设厅          │负责指导、扶持新农村村庄建设规划(包括村庄绿化规划),指导村容整治。   │
├──┼──────────────┼────────────────────────────────────┤
│  8│区国土厅          │负责指导新农村建设用地规划,指导、扶持试点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     │
├──┼──────────────┼────────────────────────────────────┤
│  9│区交通厅          │负责向中央争取项目资金,指导、扶持新农村道路建设。           │
├──┼──────────────┼────────────────────────────────────┤
│ 10│区水利厅          │负责向中央争取项目资金,指导、扶持新农村水利设施和饮用水工程建设。   │
├──┼──────────────┼────────────────────────────────────┤
│ 11│广西电网公司、广西水电发展局│负责指导、扶持新农村通电和供电设施建设。                │
├──┼──────────────┼────────────────────────────────────┤
│ 12│区教育厅          │负责向中央争取项目资金,指导、扶持新农村教育设施建设和教育事业发展。  │
├──┼──────────────┼────────────────────────────────────┤
│ 13│区卫生厅          │负责向中央争取项目资金,指导、扶持新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卫生事业发展。│
├──┼──────────────┼────────────────────────────────────┤
│ 14│区科技厅、农业厅、水产畜牧局│负责向中央争取项目资金,指导、扶持农民提高生产科技水平。        │
├──┼──────────────┼────────────────────────────────────┤
│ 15│区广电局、通信管理局    │负责向中央争取项目资金,指导、扶持新农村广播、电视、电话进村入户工作。 │
├──┼──────────────┼────────────────────────────────────┤
│ 16│区农业厅          │负责向中央争取项目资金,指导、扶持新农村劳动力培训。          │
├──┼──────────────┼────────────────────────────────────┤
│ 17│区水产畜牧局        │负责向中央争取项目资金,指导、扶持新农村养殖小区建设和规模养殖。    │
├──┼──────────────┼────────────────────────────────────┤
│ 18│区农业厅、林业局、水产畜牧局│负责向中央争取项目资金,指导、扶持新农村优势产业的培育发展。      │
├──┼──────────────┼────────────────────────────────────┤
│ 19│区农机管理中心       │负责指导、扶持新农村农业机械化综合作业水平的提高。           │
├──┼──────────────┼────────────────────────────────────┤
│ 20│区农业厅、供销合作联社   │负责指导、扶持新农村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               │
├──┼──────────────┼────────────────────────────────────┤
│ 21│区发展改革委、供销合作联社 │负责指导、扶持新农村农产品市场布局及建设。               │
├──┼──────────────┼────────────────────────────────────┤
│  │              │负责指导、扶持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业以及新农村农户与龙头企  │
│ 22│区经委、农业厅产业化办公室 │                                    │
│  │              │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对接。                        │
├──┼──────────────┼────────────────────────────────────┤
│ 23│区林业局          │负责向中央争取项目资金,指导、扶持新农村沼气等清洁能源建设。      │
├──┼──────────────┼────────────────────────────────────┤
│ 24│区劳动保障厅        │负责指导、支持试点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性培训及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
├──┼──────────────┼────────────────────────────────────┤
│ 25│区扶贫办          │负责指导、扶持试点地区贫困村脱贫致富。                 │
├──┼──────────────┼────────────────────────────────────┤
│  │              │负责向中央争取项目资金,指导、扶持新农村中“五保村”建设,指导村规民约和│
│ 26│区民政厅          │                                    │
│  │              │社区管理的完善以及村级民主建设。                    │
├──┼──────────────┼────────────────────────────────────┤
│ 27│区人口计生委        │负责指导新农村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扶持计划生育设施建设。         │
├──┼──────────────┼────────────────────────────────────┤
│ 28│区文化厅、体育局      │负责指导、扶持新农村文化体育设施建设。                 │
├──┼──────────────┼────────────────────────────────────┤
│ 29│区统计局          │负责提供新农村建设所需数据,负责指导新农村建设的考核评价体系建设。   │
└──┴──────────────┴────────────────────────────────────┘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