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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方案》的通知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方案》的通知
(桂发[2006]9号)


各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高等学校:
  现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06年2月25日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方案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从我区实际出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于2006-2007年在南宁市武鸣县和原邕宁县辖区连片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并要求各地在城市(包括县城和重点镇)周边选择一个或几个村开展试点。为确保试点工作有效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为目标,以经济发展、农民增收为中心,以基础设施建设为突破口,以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为保障,科学规划,统筹安排,扎实推进,实现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良好开局。
  二、基本原则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涉及面广,要处理好新农村建设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系,与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市场化的关系,与农村基础工作的关系;处理好政府扶持与农民主体的关系;处理好生产发展与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关系。试点工作要着重把握以下原则:
  (一)政府引导,农民主体。农村区域性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由政府投入;直接面向村庄的公益类或准公益类建设项目实行政府补助,民办公助、以奖代补;农户自主参与的非公益类项目通过政府资金引导、示范和市场化运作的方式予以实施。各级政府要明确职责,整合资源,强力推动。县级人民政府是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直接组织者,特别要加强引导、搞好服务。农民群众是实施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调动他们参与建设的积极性,引导他们主动建设美好家园。
  (二)科学规划,合理安排。要充分尊重客观规律和农民群众的意愿,科学编制试点建设综合规划及专项规划。所有工作要按照规划开展。根据发展的可能制定阶段性目标,扎实开展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新农村建设。
  (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试点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发展可能,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设方案,着重在现有基础上按照建设要求开展综合整治,一村一策,量力而行,形成各具特色的建设格局,不搞一刀切。
  (四)基础先行,务求实效。要从改善农村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入手,集中力量搞好道路、水利、能源、教育、医疗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容整治,促进基础产业发展、基本生活保障改善和农民基本素质提高。
  (五)先易后难,循序渐进。试点可以先在城市 (包括县城和重点镇)周边地区展开,群众积极性高的其他村屯也可纳入试点范围。要找准突破口,有步骤有计划地逐步推进。
  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试点中,各地要牢牢把握上述原则,注重实际,不搞形式主义;量力而行,不盲目攀比;民主协商,不强迫命令;突出特色,不强求一律;引导扶持,不包办代替。
  三、主要任务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个全面的目标,不能等同于单纯搞新村建设。试点阶段的主要任务是:
  (一)生产发展。每个试点村形成1至2个优势特色产业,农民人均农业产值比上年增长10%以上。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直接带动60%以上农产,收购、加工60%以上的优势特色产品。农作物优良品种覆盖率95%以上,农业机械化综合作业水平达到45%以上。通过发展试点村的优势特色产业,促进当地农村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
  (二)生活宽裕。农民人均纯收入比上年增长 10%以上;农村“五保户”供养率100%,特困户、灾民救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率100%,逐步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断扩大覆盖面;基本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70%以上。
  (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1、农村道路。乡(镇)至村、村至50户以上的屯通四级水泥(油)路;50户以上的屯屯内道路硬化。
  2、农田水利。完成1个流量以上渠道的节水改造,提高灌溉水的利用率;农田旱涝保收水平70%以上;解决农村人饮安全问题。
  3、生态环境。屯内道路建有排水沟,溪渠清洁。人畜分离,畜禽分饲。初步达到生态家园标准。
  4、生活能源。大力推广电力、燃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村村户户通电,燃气、沼气。入户率70%以上。
  5、教育设施。学校无危房,学生寄宿宿舍完善;职校技校农民培训设施配套,为培养新型农民,提高农民素质提供保障。
  6、医疗卫生设施。乡(镇)卫生院完备,建有村卫生所和计生服务室。完善卫生院(所)内部设施和管理,提高医疗技术水平,逐步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7、文体设施。建有村文化活动室和文体活动场地。
  8、广播电视通讯设施。完成广播电视村村通和电话进村入户。
  9、村容整治。村屯建设整治有规划,地方特色鲜明。人均住宅面积合理,无茅草房,住宅外墙整洁、粉刷。村屯建有垃圾集中堆放点、简易生活污水氧化塘,无“脏、乱、差”现象。提倡农民在规划指导下建新房,引导农民改变建新房留旧房的习惯。
  (四)乡风文明。培养新型农民,提高农民素质,对农村劳动力普遍开展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走出去的劳动力掌握1门以上的务工技能,留下来的 80%以上掌握1门以上农业生产实用技术。农村新型社区管理有序,村规民约完善,邻里和睦,团结互助,民风淳朴,无“黄、赌、毒”现象,社会治安状况良好。符合政策生育率达95%以上。
  (五)管理民主。村党组织和领导班子组织健全,威信高,并有较强的组织协调、管理服务和帮助农民增收致富的能力;乡村治理机制基本完善;村 (屯)务政务公开制度健全;民主选举依法、民主决策规范、民主监督有效。建立健全屯党组织、村民民主管理机构和村规民约,实行民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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