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快建立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发展机制
进一步消除制约城乡协调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促进城乡资源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努力改变城乡差距过大的状况。改革经济社会管理方式,逐步建立城乡一体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机制;改革劳动和就业管理体制,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改革就业制度,放宽农民进城就业和定居的条件。加快建立城乡基础设施共同发展的机制,促进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努力建立城乡公共服务均等供给制度,促进公共服务向农村拓展;逐步建立城乡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保障向农村覆盖。
(四)加快建立社会各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参与机制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凝聚各方面的智慧,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必须坚持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围绕农民需求谋划新农村建设,根据农民意愿推进新农村建设,主要依靠农民自身力量搞好新农村建设。要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农民自主开展农村公益性设施建设,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积极主动建设美好家园。要大力宣传,广泛发动,拓宽社会参与途径,引导人才、智力和资金等资源流向农村、支持农业、服务农民;积极鼓励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志愿者以多种方式联系村庄和农户,开创各方面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生动局面。
(五)加快建立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治理机制
农村基层组织是建设新农村的重要组织者。要十分重视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主题,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村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使其在发展经济、村庄整治、科教兴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移风易俗等新农村建设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进一步完善村(屯)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让农民群众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完善“一事一议”制度,引导农民树立自己的事情自己办的思想,自主建设新家园、自觉管理好村屯事务。加强法制教育,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增强农民依法维护权益的能力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认真解决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中侵害农民利益、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教育和医疗服务中乱收费等突出问题,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造农民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06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