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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搞好村庄规划和治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全面开展村镇规划设计工作,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逐步到位”的原则,根据区域和条件,编制规划建设标准。未完成规划编制前,不审批公共设施建设和农民的宅基地及建房。规划建设要突出地方风格和民族特色。推进生态省区建设工作,稳步实施退耕还林等重点生态工程,强化对自然资源的生态保护,严格环境准入,巩固生态建设成效。加强重点流域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加大农村环境面源污染防治力度和执法力度,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加强村庄整治工作,清理村庄垃圾、污泥和路障,规范垃圾堆放点,做好改水改厕改圈改厨工作,硬化屯内道路,鼓励在村屯周边和村屯内种植绿化树,逐步实现道路硬化、庭院净化、街道亮化、村庄绿化,创造农村良好的人居环境。
  (三)加快发展农业优势产业,构建具有我区特色的现代农业体系
  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切实保护基本农田,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实施优质粮食产业工程、良种工程和沃土工程,加强商品粮基地县建设,提高粮食优质品率、商品率和加工率,提高粮食生产效益。坚持和完善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控制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过快上涨,降低种粮成本。进一步落实扶持粮食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保护种粮农民利益。
  坚定不移地加快农业优势产业发展。继续做大做强已经形成优势的糖料蔗、水果、蔬菜、生猪、家禽等产业,积极培育壮大优质粮食、桑蚕、食用菌、烟叶、中药材、香料、花卉、商品林、草食动物、牛奶、优势水产品等新兴优势产业和各地的特色产业,力争每2-3年培育一个在全国有重要影响的优势产业。优化区域布局,加快优势产业向优势产区集中。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科技进步为支撑,以深加工为重点,不断延长产业链,形成各具特色的产业集群,使优势产业发展速度明显高于其他产业,规模化、基地化、标准化水平明显提高,农业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的带动能力明显增强。实施优势产业发展奖励政策。
  突出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把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财政扶持、税收优惠、信贷倾斜、科技扶持、补助奖励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的政策措施,促进我区农业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实行重中扶重,实施壮大重点龙头企业行动规划,力争通过3-5年的重点扶持,在主要优势产业领域培育一批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国内行业龙头企业。大力扶持发展农产品加工,逐步把农产品加工业培育成县域经济的主导产业。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引导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与农产密切的利益联结机制,强化对农户的带动、保护作用。稳步发展区域性农产品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组织、协调、自律、保护方面的作用。加强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加快建立以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为核心的新型营销体系,积极培育和发展农民经纪人队伍。充分发挥农垦系统土地和集约化经营优势,使其在推动产业化经营、加快优势产业发展方面起重要示范带动作用。积极鼓励有关部门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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