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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九)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按照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全面推进“以人为本”的就业服务。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以及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服务。发展和规范各种专业性职业中介机构和劳务派遣、职业咨询等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社会各类职业中介机构为城乡劳动者提供诚信、有效的就业服务。完善职业介绍补贴政策,建立与服务成效挂钩的机制,对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的各类职业中介机构给予补贴(市、州、直管市、林区200元/人,县、市150元/人)。

  推进信用社区建设,建立信用社区、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联动的机制。下岗失业人员在信用社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时,担保机构凭信用社区提供的审核证明直接办理担保手续,经办银行凭担保函发放贷款,免除反担保手续。

  按照“金保工程”建设“十一五”规划的总体要求,以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建设为突破口,加快实现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险业务的全程信息化,逐步实现省、市、县、街道(乡镇)、社区五级劳动保障公共服务机构信息联网。定期分析和发布职业供求和工资水平信息,完善网上职业介绍功能,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便捷的信息服务,提高劳动力市场供求匹配效率。

  (十)统筹城乡劳动力资源管理和就业工作。切实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与城镇新成长劳动者的就业工作,认真落实高校毕业生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的就业服务政策。改善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环境,建立城乡平等的就业制度。省内农村劳动者进城自谋职业或被用人单位聘用的,实行统一的就业登记制度。2006年起,选择部分县(市)开展建立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市场省级试点。

  推行职业培训、劳务输出、维权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以提高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和培育劳务品牌为重点,建立一批具有特色的劳务输出基地,提高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程度,扩大劳务输出规模。对吸纳进城务工劳动者较多的重点行业和组织劳务输出的贫困地区,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级培训项目。

  (十一)广泛发动和充分利用全社会教育培训资源,为城乡劳动者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通过资质认定,确定一批培训质量高、就业效果好的培训机构作为定点机构。逐步建立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促进就业效果挂钩的机制,引导各类培训机构根据市场需求,积极开展定向、订单培训。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以及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根据培训质量和就业效果,给予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市、州、直管市、林区600元/人,县、市5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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