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三峡工程重庆库区
三期移民工程验收工作的通知
(渝府〔2006〕64号)
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江三峡三期枢纽、移民和输变电工程验收大纲的通知》(国三峡委发办字〔2006〕5号,以下简称《移民验收大纲》)精神,为切实做好三峡工程重庆库区三期移民工程验收(以下简称三期移民验收)工作,确保顺利通过国家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三期移民验收工作按照“中央统一领导,分省(直辖市)负责,县为基础”的三峡移民工作管理体制组织实施。
市政府成立三期移民验收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1),负责组织三期移民初验工作,协调解决三期移民验收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督查指导有关区县(自治县)按照《移民验收大纲》的要求开展三期移民自验工作。
市三期移民验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移民局),负责三期移民验收工作的综合管理;同时,建立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的11个分类验收小组(组成单位名单见附件2),负责实施分类验收(检查)工作。
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相应组建三期移民验收委员会,并落实工作机构和人员,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三期移民自验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对有关区县(自治县)三期移民自验工作的检查指导。
二、严格按程序和规范办事,确保验收工作质量
三期移民验收工作要严格按照《移民验收大纲》的要求和规定执行。市三期移民验收委员会办公室要抓紧制订验收工作计划,研究布置验收工作,抓紧筹备全市三期移民验收工作会议,切实开展人员培训,确保验收工作顺利进行。
有关区县(自治县)要尽快制订验收工作计划,组织分类验收小组,启动验收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的文物保护、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水污染防治、档案检查等工作,由市级相应的分类验收小组会同有关区县(自治县)做好分类自验工作,其工作成果纳入区县(自治县)自验报告一并报市三期移民验收委员会办公室。
有关区县(自治县)要按照《移民验收大纲》要求对照检查各类移民工作进度,按照移民投资计划和三期移民验收任务填报验收工作表。对涉及三期移民验收的工程项目,要逐一编制项目进度计划表和竣工验收项目销号进度表,抓紧办理项目竣工验收,做好三期移民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