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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核定长乐市门楼牌收费标准的通知

福州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核定长乐市门楼牌收费标准的通知
(2006年3月20日)


长乐市物价局、财政局:
  你们“关于请求核定门楼牌收费标准的请示”(长价[2006]9号)悉。现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门楼牌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字522号),请你们按照民政部等部、局《关于在全国城市设置标准地名标志的通知》(民发[2000]67号)规定的标准生产、制作门楼牌,并核定大、中、小门牌、楼牌价格如附表。
  门楼牌收费属行政性收费,收费单位应及时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标准,使用财政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资金全额上缴财政,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福州市门(楼)收费标准表


┌───┬──────────┬──────────┬─────┐
│ 序号 │   类  别   │   规  格   │ 收费标准 │
│   │          │          │(元/面) │
├───┼──────────┼──────────┼─────┤
│ 1  │    小门牌    │11×17×0.1cm    │   8  │
├───┼──────────┼──────────┼─────┤
│ 2  │    中门牌    │38×27×0.15cm   │  45  │
├───┼──────────┼──────────┼─────┤
│ 3  │    大门牌    │63×43×0.2cm    │  125  │
├───┼──────────┼──────────┼─────┤
│ 4  │    楼 牌    │94×54×0.2cm    │  2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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