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大同市城市煤气价格的通知
(晋价商字[2005]321号)
大同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确定我市城市煤气价格的请示》(同价管字[2005]第159号)收悉。近年来,由于原材料、燃料、动力等价格上涨,导致煤气生产及输配成本上升,企业亏损严重。鉴于上述情况,经研究,同意调整你市煤气价格:
一、居民用气价格由0.50元/立方米调整为0.75元/立方米,福利用气价格由0.60元/立方米调整为0.80元/立方米,工业用气价格由0.70元/立方米调整为0.90元/立方米,营业用气价格由0.80元/立方米调整为1.20元/立方米。
二、煤气生产及销售企业应继续加强内部管理,积极疏导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冗员等因素引起的煤气生产经营成本与价格之间的矛盾,挖潜降耗,确保煤气的正常生产和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