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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注册电气工程师等四项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海南省发改厅、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注册电气工程师等四项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8月21日 实施日期:2007年8月21日)废止

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注册电气工程师等四项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批复
(2005年10月21日 琼发改收费[2005]1616号)


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报来《关于申请核定我省注册电气工程师等四项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等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747号)精神,经研究,现就我省注册电气工程师等四项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执业资格基础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115元。其中上缴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考务费每人每科30元;付省建设厅组织报名费每人每科10元。
  二、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执业资格专业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135元。其中分别上缴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中国机械工业勘察设计协会、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付省建设厅组织报名费每人每科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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