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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关于万宁市高中择校费标准问题的函

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关于万宁市高中择校费标准问题的函
(2005年10月26日 琼发改收费函[2005]1615号)


省政府办公厅:
  转来《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要求调整我市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的请示》(万府[2005]126号)收悉。对该市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不宜调整其高中择校费收费标准。理由是:
  一、高中择校费主要用于按规定招收择校生的学校教师超课时补贴和改善办学条件等支出,不是正常教育经费的来源。教育经费困难不宜通过提高择校费标准来解决。
  二、我省的高中择校费标准主要根据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学校办学条件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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