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物价局关于数字证书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晋价服字[2005]315号)
山西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你中心《关于数字证书服务收费标准由试行转为正式的请示》(晋数发[2005]02号)收悉。依据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推广应用数字证书确保信息安全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04]60号)的精神,鉴于数字证书还在逐步推广阶段的情况下,数字证书认证服务收费标准仍按省物价局《关于数字证书认证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晋价服字[2004]252号)执行,有效期为二年。并要认真做好明码标价,主动接受用户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