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澄迈县第二中学社会化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批复
(2005年10月26日 琼发改收费[2005]1620号)
澄迈县物价局:
报来《关于上报澄迈县第二中学收取学生住宿费的请示》(澄价费字[2005]28号)收悉。鉴于该校学生公寓楼建设项目尚未结算,经研究,澄迈县第二中学学生公寓楼住宿收费标准暂参照类似学校的学生公寓楼住宿费标准试行,即:
一、学生公寓楼住宿费试行标准为:每生每学期270元(入住12人,含水电费)。
二、公寓须有阳台、双卫生间、房内应配有电风扇、杂物架,书桌,每人配有架子床、行李柜。
三、社会化学生公寓必须由学生自愿选择入住,学校不得强制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