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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关于重新核定建筑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海南省物价局关于重新调整建筑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5月18日,实施日期:2011年5月20日)废止

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关于重新核定建筑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
(2005年11月25日 琼发改收费[2005]1820号)


海南城建业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服务中心,海口市、三亚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服务中心:
  我厅《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图和人防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琼计价管[2002]1387)试行期届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研究,现重新核定建筑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服务收费标准如下:
  一、建筑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服务收费,按设计收费(基价)采取分档累进计收,具体按《建筑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服务收费标准表》(见附件)执行。
  二、建筑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服务收费属中介服务收费,提供服务并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正、自愿和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三、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接受建设单位委托进行审查,应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书,合同应标明审查的内容及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规定要求进行审查,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四、在我省依法成立并且具有相关资质的建设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服务机构,必须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盟友标价,亮证收费,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收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海南省发展计划厅琼计价管[2002]1387号文同时废止。

  附件:
建筑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服务收费标准


┌───┬──────────┬───────────┬───────────────────┐
│ 序号 │  投资额(万元)  │     费率(%)  │       备注           │
├───┼──────────┼───────────┼───────────────────┤
│ 1  │  1000以下(含)  │ 按工程设计收费基价7%│1、按差额定率累进计费         │
├───┼──────────┼───────────┤2、工程设计收费(基价)按国家计委、  │
│ 2  │ 1000—3000(含) │ 按工程设计收费基价6%│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文规定标准执行。│
├───┼──────────┼───────────┤                   │
│ 3  │ 3000—5000(含) │按工程设计收费基价5.5%│                   │
├───┼──────────┼───────────┤                   │
│ 4  │ 5000—10000(含) │ 按工程设计收费基价5%│                   │
├───┼──────────┼───────────┤                   │
│ 5  │   10000以上   │ 按工程设计收费基价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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