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大同市煤气相关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大同市煤气相关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晋价商字[2006]19号)


大同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重新核定我市煤气化总公司工程材料费用标准的请示报告》(同价管字[2005]第102号)及《关于收取煤气表复置金的申请报告》(同价管字[2005]190号)收悉。经研究,现将规范后的煤气相关收费项目和标准通知如下:
  一、煤气相关收费项目和标准
  (一)应用户委托,对煤气具进行安装、维修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其收费标准由安装、维修单位自定,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二)煤气设施的管理费和维修收费。煤气设施的管理和维修由煤气销售企业负责组织实施,所发生的费用由产权所有者负担。居民用户室内部分的管理和维修收费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报省物价局备案;其他用户的管理和维修收费,按煤气销售企业和用户双方的合同约定执行。
  (三)煤气表复置金
  仍执行原收费标准,即每户每月1.5元。煤气销售企业应为缴纳复置金的用户免费更换坏损及超期服役煤气表,以确保用气安全。
  (四)煤气工程费
  1、居民用户
  居民住宅室内煤气设施及庭院管网安装收费标准为1450元/户(含煤气表,不含煤气灶)。对含底商、复式结构、安装壁挂炉等非炊事设施、架空管线、庭院管网直径在DN200mm以上以及庭院管网长度户均分摊3m以上等情况,煤气销售企业可按有关规定和标准找差。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