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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南渡江东岸等电站上网电价的批复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南渡江东岸等电站上网电价的批复
(2005年11月29日 琼发改价格[2005]1819号)


海口市南渡江引水枢纽工程管理处、五指山兴丹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琼中通达源电能开发有限公司、琼中万泉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琼中东桂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开发建设水电站的投资成本情况,以及我省现行小水电上网电价政策,经研究,同意南渡江东岸、上安朝阳、明发、万泉、山西水电站上网电价为0.28元/千瓦时(含税)。实行峰谷分时上网电价以及其它有关事宜按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小水电上网核算电价的通知》(琼计价格[2001]151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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