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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陕西证监局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加快推进股权分置改革。全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对股权分置改革的认识,加快推进我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确保实现省政府确定的今年上半年基本完成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工作目标。上市公司要以股权分置改革为契机,积极解决影响公司发展的突出问题,走上规范发展的轨道。少数存在困难的上市公司也要积极创造条件,千方百计克服困难,按期完成改革任务。

  五、协作配合,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综合监管

  (一)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监管。证券监管部门要深入分析研究我省上市公司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提高监管效率。要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董事及其高管人员的监管,对不适当人选,要及时通报股东单位,并责成上市公司按照法定程序予以撤换;对严重违规的,要实行市场禁入。要健全、完善与司法部门的协作机制,依法打击证券违法犯罪行为。

  进一步建立健全全省上市公司综合监管体系。全省各级国资、公安、税务、海关、银监、证监等部门要建立完善的上市公司监管信息共享和监管合作机制,实行监管联动,积极稳妥地做好上市公司风险处置工作。

  (二)加强上市公司诚信建设。有关部门要建立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高管人员的信用信息和监管信息的共享机制,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交流,对严重失信和违法违规者予以公开曝光;督促商业银行严格审查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对外担保的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审慎判断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合规性和担保能力,严禁控股股东向上市公司转移贷款及担保责任,切实防范上市公司违规担保和信贷风险。

  (三)国资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国有控股股东行为规范的约束,把维护上市公司独立性、资产安全性、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纳入对国有控股股东负责人任期考核目标,严禁任何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督促国有股东及关联方加快清偿侵占上市公司的资金。限期内未清偿或出现新增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要对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直至撤销职务。非国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限期内未清偿或出现新增资金占用的,要对其股权性融资和信贷融资进行严格限制。要依法查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利用非公允关联交易侵占上市公司利益、掏空上市公司的行为。

  (四)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督促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忠实履行尽职调查、诚信推荐、持续督导的职责。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证券执业行为的监管,督促其勤勉尽责,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执业质量。要加大对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予以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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