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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贯彻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全面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切实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妇女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保持在40%以上,儿童早期受教育率有大幅度的提高。

第十六章 扩大就业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以实现社会就业比较充分、保障体系比较健全、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和收入分配相对公平为目标,全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就业服务体系、多层次的职业培训体系,逐步建立较为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

  着力促进充分就业。坚持就业优先的原则,把提高就业水平纳入宏观调控目标,并作为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主要内容。一是努力增加就业岗位。通过加快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支持服务业、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的发展,大力开发公益型岗位,完善企业裁员机制,重点解决“4050”下岗失业人员等困难群体和失地农民的再就业问题。认真落实税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财政补贴等各项扶持政策,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二是完善多层次的培训体系。实施政府资助的就业再就业培训工程、创业培训工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程,力争城镇新增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和转移出来的农村富余劳动力都能得到职业技能培训,为就业再就业创造条件。三是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化的人力资源市场,加强就业和劳动保障信息网络建设,重点完善全省市县乡镇服务网络。四是切实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完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建设。重点做好国企改制、关闭破产等企业职工以及农民工的劳动保障工作,保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力争城镇每年新增就业120万人,新增农村劳务输出人员12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提升统筹层次,增强保障能力,加快健全和完善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一是完善城镇社会保障制度。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扩大到全部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并逐步提高标准;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要扩大范围,逐步覆盖城镇所有从业人员,并做实个人账户,向省级统筹过渡,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失业保险要建立个人缴费记录和预警制度,全面实行市级统筹;医疗保险要完善制度体系,建立外来务工人员医疗保障办法,积极探索职工家属和子女医疗保障解决方案,进一步提高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覆盖面。到2010年,城镇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200万人、1500万人、900万人、900万人和600万人。二是积极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合理确定保障标准;逐步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到2010年,适龄农民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70%以上。三是加大城乡社会福利和社会救济力度。做好优抚安置工作,重点帮扶弱势群体和低收入群体,提高各级政府对社会救助的财政支出。实行政府救助为主、优惠减免和社会救助相结合,大中城市都要建立困难群众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制度。四是拓宽社会保障资金融资渠道。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国有资产转让收益、发行彩票、社会捐赠等措施,建立可靠、稳定、规范的社会保障资金筹措机制。

  建立公平的收入分配机制。合理调节收入分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努力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大趋势。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和最低工资标准,认真解决低收入群众的住房、医疗和子女就学等困难问题。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预防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的长效机制,保障合理的工资收入。建立健全收入分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制定和实施劳动力、资本、技术和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的规则和办法,规范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收入,加强对垄断行业收入分配的监管力度;完善和规范公务员工资制度,加快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加快落实个人所得税制度,加大税收征管力度,调节过高收入;健全法治和加大反腐败力度,取缔非法收入。

第十七章 建设文明平安山东



  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适应新形势,探索新途径,创造新机制,营造新环境,扎实推进“文明山东”和“平安山东”建设。

  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省的统一,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和人事任免职能,支持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支持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献计献策,充分发挥好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的作用。进一步落实民族和宗教政策,加大对少数民族的扶持力度。完善村民自治、城市居民自治和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严格实行县乡政务、村务和厂务公开,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改进地方立法,扎实推进社会管理法治化和行政执法规范化,加强司法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为核心,以提高全体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为重点,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载体,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全党、教育人民,突出抓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伟大民族精神,弘扬和培育忠诚守信、勤劳勇敢、务实苦干、开放创新的新时期山东精神。着重抓好营造环境、文明养成、繁荣文化、塑造品牌、科学普及、诚信友爱、容貌整治、环境保护、奉献爱心和青少年健康成长等十大行动,努力提升全社会的文明程度。加快政府、企业、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信息征集和披露立法进程,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推进“诚信山东”建设。实施精神文明建设品牌战略,广泛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加强国防动员建设,不断完善以国民经济、人民武装、人民防空、交通战备为主要内容的国防动员体系,健全地方法规,保障经费需要。加强全民国防教育,广泛开展双拥共建活动。

  加快推进“平安山东”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理念、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原则,建立政府调控与社会协调机制互联、政府行政与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与社会团体力量互动的社会管理新格局,推动经济和社会管理法治化、规范化。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畅通诉求渠道,完善社会利益协调和社会纠纷调处机制。坚持工作重心下移,抓好维护社会稳定的基层和基础工作。着力解决好土地征用、城镇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矛盾和问题,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坚决杜绝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积极推动治安防范的市场化、职业化和社会化,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坚决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高度警惕和防范国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颠覆活动。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切实加强煤炭等高危行业和交通安全监管,到2010年末亿元GDP死亡率降低到0.5以下、10万人死亡率降低到7以下。建立健全社会预警、突发事件应急、社会动员和稳定保障机制,提升装备技术水平,提高气象、地震、消防、地质监测的准确应急服务能力,全方位推进社会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切实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

资源环境篇



  树立可持续发展理念,促进经济增长方式加快转变,努力缓解资源约束和环境压力,确保人民生存生活安全健康,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科学文明发展道路,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第十八章 加快建立节约型社会



  坚持资源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依靠科技进步,以节能、节水、节地、节约矿产资源和原材料为重点,实施资源节约战略,建立节约型社会。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推动产业循环式组合、企业循环式生产、资源循环式利用,构建社会各行业、产业间的生态网络,尽快形成企业、行业、社会三个层面的循环经济体系。全面推进循环经济综合试点,建设一批循环经济技术开发、培训基地和重点实验室,建立完善技术基础平台,抓好国家级、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推行清洁生产,重点在煤炭、建材、电力、轻工、化工、冶金等高资源消耗行业推广循环生产方式。积极发展生态农业,推广复合立体、动植物共生等效益较高、良性循环的先进模式。科学布局城市供水、供热、供气、交通和绿化,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和废旧物资的回收、加工、利用,提高资源回收和循环利用水平。

  合理利用和节约水资源。建立水资源综合调度机制,统筹安排城市用水、农业用水、生态用水,提高水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积极发展替代水源,搞好海水、陆地咸水综合利用和雨水回用。规划建设一批海水淡化工程,积极发展海水淡化产业。加快发展节水型农业、旱作农业,提高农业灌溉渠系利用系数。逐步降低高耗水行业比重,减少结构性耗水。加强城市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强制推行中水系统,实行分质供水和一水多用。到2010年,农业需水量占全省总需水量的比例下降为67%,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5%,城市回用水利用率达到30%以上。

  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供应政策,通过调整、置换,盘活存量土地,合理安排生产和建设用地,提高单位土地投资强度,严禁以各种项目名义乱圈地占地。合理开发土地后备资源,充分利用各种荒地、盐碱地、滩涂等进行开发建设。要按照人口容量规划城镇建设规模,提高建筑容积率,严禁随意扩张,严禁搞形象工程。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标准供地,经营性用地要全面推行招标、拍卖、挂牌制度,非经营性用地要建立公开供地机制。

  努力节约能源和其他资源。建立推广和普及节能技术的新机制,重点引导和支持煤炭、冶金、化工、建材、电力等资源型行业,采用节能设备和工艺,最大限度地降低能耗、物耗。加快普及建筑节能技术,发展节能型交通运输工具,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加大新能源产业化的研究、开发和建设力度,鼓励支持风力、生物质能、太阳能和地热等再生能源、洁净能源项目建设,实施能源的阶梯型开发。提高地质、矿产、遥感、测绘技术水平,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力度,努力增加资源储备,提高重要矿产的供应能力,鼓励支持省内企业到省外、国外开发资源。适度控制矿权审批总量和开发总量,推行探矿、采矿权有偿使用制度,限制优势矿种的不规范开发和过量开发。整治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推广先进技术工艺,提高回采率,实现矿产资源的保护性开发和高效利用。

  依法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加强资源安全和资源警示教育,提高全民的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提倡绿色消费、循环式消费,逐步形成节约型消费方式。建立健全促进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等方面的产业政策、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定实施严格的各类企业单位产出消耗标准,健全以严格执法为核心的约束机制,遏制资源浪费。

第十九章 加快生态省建设



  树立生态环境优先理念,在加快发展的过程中更加注重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加大污染防治力度,净化、绿化、美化人居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生存生活安全健康,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以湖区、库区、湿地、草地,重要水源地和涵养区,以及近海岛屿、山区丘陵、滩涂等自然生态系统的建设与保护为重点,构建生态安全屏障。强化对生态脆弱和退化区的综合治理,加强对南四湖、东平湖和黄河三角洲以及莱州湾、胶州湾等区域的恢复和保护,建立一批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示范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和风景名胜区,维护和发展生物多样性,防止外来有害生物对生态系统的侵害。以小流域治理为着力点,五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万平方公里。限期关闭城市规划区、交通干线两侧以及旅游景点景区可视范围内的露天采矿点。加强城镇生态规划建设,以城市老居民区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搞好规划改造和环境综合整治,启动镇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工程,建设一批环境优美乡镇,改善人居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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