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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物价局关于矿业权交易服务费、咨询服务费继续试行的通知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矿业权交易服务费、咨询服务费继续试行的通知
(晋价服字[2006]64号)


省国土资源厅:
  你厅《关于晋价服字[2004]279号文件(试行)申请转正的报告》(晋国土资发[2005]386号)收悉,矿业权交易经过一年的试运行,矿业权交易市场基本规范,服务费收支略有盈利。对此,经研究,矿业权交易服务费、咨询服务费仍按山西省物价局《关于矿业权交易服务费、咨询服务费的批复》(晋价服字[2004]279号)继续试行,试行期为二年,从2005年10月1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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