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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成品油价格管理的通知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成品油价格管理的通知
(晋价商字[2006]75号)


各市物价局,中石化山西分公司、中石油山西销售分公司:
  据省价格监测中心监测,一些加油站突破规定的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销售油品。为了严肃价格纪律,规范价格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成品油价格管理
  国家对成品油实行政府指导价格管理形式,按照国家规定的上浮幅度,我省规定了全省统一的最高零售价格,凡在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的汽、柴油销售单位,都必须严格执行,中石化山西分公司、中石油山西销售分公司更要加强价格自律,督促所属单位严格执行规定价格;社会加油站也必须规范自身的价格行为,不得突破全省统一的最高零售价格销售汽、柴油。
  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当地成品油价格的管理,要求辖区内的加油站(点)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严格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维护规范、有序的成品油市场秩序。
  二、加强成品油价格监测和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各市物价局要加强成品油价格监测工作,发现价格问题要及时上报,除完成定期报表任务外,也要随时跟踪成品油市场动向,提供及时、准确的价格情况。
  各市物价局要强化成品油价格的监督检查工作,对突破国家和省规定的价格和变相涨价行为,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并选择典型价格违法案件予以公开曝光。
  三、切实做好成品油供应工作
  中石油山西分公司、中石化山西销售分公司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根据市场供求情况,组织好成品油的调运和销售工作,确保市场供应。尤其是在春耕春播期间,要确保农业生产用油供应,更要保证油品质量,避免断档脱销。
  四、加强成品油价格政策的宣传工作
  各市物价局要加强成品油价格政策的宣传工作,将我省的成品油价格政策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上进行宣传,动员全社会力量来对成品油价格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以进一步规范成品油价格行为,维护正常的成品油市场秩序。

  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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