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天津市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
(津价费〔2006〕61号)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你协会《关于提高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收费标准的请示》(津注协[2005]74号)收悉。根据《
国家计委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标准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527号)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取消报名费项目,并入考务费。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考务收费标准由每人每科30元调整为40元;上缴全国考办的试卷费仍为每人每科10元;合计每人每科50元。
二、注册会计师考试全科合格证书工本费每证6元(含上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4元)。
三、收费单位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除上述规定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四、收费单位收费时要按照天津市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的规定执行,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依据文件等向社会公布,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