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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

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
(浙教工委〔2006〕11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工会法,进一步加强各级教育工会组织建设,支持工会组织发挥应有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省教育工会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支持工会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支持工会工作的重要意义
  教育工会作为教育系统最广泛的群众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教职工的桥梁和纽带,是教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充分发挥教育工会组织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的作用,对于打造“平安浙江”、建设教育强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深入贯彻落实工会法,切实加强工会建设,进一步做好工会工作,有效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既是各级教育工会的责任所在,也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等学校的重要职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以维护好、实现好广大教职工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高度重视、大力加强教育工会工作,尊重教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充分调动和发挥好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他们积极投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伟大实践。
  二、不断完善民主参与机制,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要按照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规定,不断拓宽教职工民主参与的渠道,进一步完善以教代会为基本组织形式的学校民主管理制度,高校还要加快推进二级教代会建设步伐。凡研究制定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等,要主动邀请工会组织参加并听取意见,发挥工会在教育改革发展中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学校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高校召开涉及教职工利益和权益保障等方面的会议,要请工会主席或主持工作的副主席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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