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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城市管理局(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06年度责任目标白皮书[失效]


  市城管局与社会经济发展、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有关的公共政策较多,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主要有:
  (一)法规、规章类。
  1.《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园林条例》。
  3.《深圳经济特区城市规划条例》。
  4.《深圳经济特区城市规划土地监察条例》。
  5.《深圳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
  6.《深圳经济特区余泥渣土管理办法》。
  7.《深圳经济特区城市道路照明管理规定》。
  8.《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9.《深圳经济特区梧桐山风景区管理办法》。
  (二)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
  1.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按照科学严格精细长效方针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意见和深圳市城市管理年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2006〕28号)。
  2.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05〕134号)。
  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05〕169号)。
  4.深圳市城市管理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深城管〔2005〕235号)。
  5.深圳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施工资质核准办事指南。
  以上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均已在《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上发布,市民可在深圳市城市管理局网站(http://www.szum.gov.cn)上下载查询。

五、2006年城管工作目标及工作任务



  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深圳建市以来的首个“城市管理年”和“基层基础年”,我市的城市管理工作迎来了加快发展的大好机遇。
  2006年城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四届四次会议精神,按照“科学、严格、精细、长效”的八字方针,以构建“和谐深圳”、“效益深圳”为导向,以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为契机,以全面实施城中村和社区环境综合整治、数字化城管建设、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三大工程”为主线,坚持建设与管理并举,整治和营造同步,勤奋务实,开拓创新,为把深圳建设成国际化城市做出新贡献。根据这一指导思想,2006年市城管局重点抓好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全面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进一步优化人居环境。
  实施“三大工程”,努力实现城市管理工作的新跨越。“三大工程”是指城中村和社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工程、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程。
  全面实施城中村和社区环境综合整治。城中村和社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是继“梳理行动”之后,开展的新一轮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是针对“城中村”普遍存在的基础设施不完善、环境卫生差等问题开展的环境综合整治。除确定进行全面改造的“城中村”以外,其他所有“城中村”均按照环境综合整治“达标村”和“标兵村”的标准进行整治,同时,将环境综合整治延伸到社区和特区外的原自然村。市城管局积极协调、督促各区政府及相关责任单位,力争在2006年底前,特区内60%的城中村和30%的社区达标,特区外20%的自然村和20%的社区达标,通过此项创建活动,实现全市市容环境的覆盖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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