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探索建立城管、公安、司法协同执法机制,学习香港、上海浦东等地的经验,解决行政处罚对自然人难执行和暴力抗法问题。
--大量无业人员涌入深圳,专门从事非法养殖、拾、捡废品,从事乱摆买、乞讨,偷盗市政设施,在公共绿地、隧道、桥涵下聚居,给城市管理工作造成很大压力。
建议有关部门加强人口和出租屋管理,进一步规范废品收购和养殖,对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救助。
--部分市民群众对城管执法人员履行职责的支持、理解度不够高,甚至部分市民群众对违反城管法规的人员持同情态度。
加大城管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加强与市民群众的沟通,开展与市民群众零距离的接触活动,逐步建立公众参与城市管理的长效机制,增进市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三、深圳市城市管理局的主要工作职责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主管全市市政、环卫、园林绿化、城市综合管理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市政府直属机构。深圳市城市管理局与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合署办公,分别简称市城管局、市城管执法局。
市城管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政、环卫、园林绿化、城市综合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本市有关政策、法规和城市管理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市市政基础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行业的管理;协调管理市政设施(不含城市供水系统)的维护和更新改造,参与城区市政、环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竣工验收;负责城市灯光环境的规划、管理,参与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管理;组织管理城区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组织开展有关的科学研究。
(三)指导协调全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宏观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城市管理重大活动。
(四)拟定城市维护费和专项经费的年度计划及资金划拨计划,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五)建立和完善与企业沟通对话制度,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六)指导各区的城市管理工作。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城管执法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本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经法定程序颁布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全市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组织业务培训及业务考核;组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执法行动。
(三)行使城市容貌、环境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绿化、风景区、市政设施、爱国卫生、犬类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违反社会生活噪声管理规定和未经批准焚烧废弃物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五)行使水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违反水土保持、水资源管理、河道管理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六)行使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和无《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街头流动饮食、食品摊档的行政处罚权。
(七)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室外流动无照商贩和违法设置户外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八)行使公安交通管理和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擅自挖掘道路或者违法占用道路施工、摆摊设点、堆放物料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九)行使规划及土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定进行建设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2.土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而非法占有、使用、处分土地或者对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非法转让、使用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3.规划、土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违法建筑物或者设施的强制拆除。
4.规划、土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十)行使畜禽屠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私设屠宰场、非法屠宰畜禽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一)履行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城管部门推行的主要公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