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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城市管理局(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06年度责任目标白皮书[失效]


  温家宝总理在2005年深圳经济特区成立25周年视察深圳的重要讲话中,将深圳定位为一座功能完备、环境优美、适宜人居的现代化、国际化大都市,并将提高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列为新形势下,深圳需着力抓好的七大重点工作之一,加强城市管理,探索建立一套完善的现代化城市管理体系,实现城市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现代化,既是形势所迫,也是人心所向。在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许宗衡市长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了“科学、严格、精细、长效”的城市管理八字方针,为全市的城市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在市委四届四次全会上,市委、市政府确立2006年为深圳的“城市管理年”和“基层基础年”,高度重视城市管理,加强基础建设,已成为2006年市委、市政府工作的重点、热点,城市管理工作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一)基本建立起了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的管理架构。
  一是城市管理职能上升到了一个应有的地位,作为全市主管市政、园林、环卫、市容环境综合管理和综合执法的职能部门,市城管局行使了内地城市一办(市容办)四局(执法局、市政局、园林局、环卫局)的职能,这一综合管理体制,从根本上解决了重建轻管的弊端;二是全市六区和各街道办也相应设有城管部门并实现了重心下移,基本形成了“两级投入、三级管理”的架构,执法队伍绝大部分配置在街道一线;三是将城市道路上紧密关联的市容、绿化、环卫、路面、路灯等事项统一管理,避免了多头管理的扯皮推诿,提高了管理效率;四是特区内资源共享型的城市管理事项由市城管部门的直属单位直接管理,不再分割给各区管理,节约了管理资源,同时也使城管部门具有相适应的人、财、物调控权,强化了管理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二)建立了较完善的城市管理法规体系。
  目前,已颁布实施的有《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园林条例》等14个法规和《深圳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11个规章,基本上涵盖了城市管理的方方面面,为城市管理工作依法行政,促进城市管理各项工作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形成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城市管理运行机制。
  从2001年开始,市城管局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提高城市管理效能的新途径,引入竞争机制,将城市管理资源作为一种特殊的国有资产来经营管理。全市的公共绿地管养和市政道路的环卫作业基本都推向了市场,按标段公开招标选择管养作业队伍,实行管养质量的末位淘汰制,对促进绿化管养和环卫作业质量的不断提高发挥了明显效用,大大减少了管理人员和管理成本。同时,实现了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从2000年起,全市新建的5座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的建设不再由政府财政负担,建立了城市大型基础设施的融资新模式。
  (四)城市管理品质和市容环境质量获得了稳步提升。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在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成果的基础上,又夺取了国际“花园城市”、 中国首届“人居环境奖”(综合类)、全国文明城市等荣誉称号。城市环境质量稳步提升,截止至2005年,我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为4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6.01平方米,这两项指标在全国大城市中均居首位。全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1%,特区内达100%,成为全国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最高的城市。道路、桥梁、路灯等市政设施的完好率一直维持在95%以上,达到国家优秀标准。
  但是,城市管理工作仍然存在薄弱环节,城管部门正积极协调、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寻找解决办法。
  --城中村和违法建筑对市容环境影响较大,全市上千个城中村和自然村,一部分由于存在管理不到位、设施不配套、居住大量外来人员,脏乱差现象比较严重。
  通过查处和拆除违法建筑,城中村改造,开展城中村和社区环境综合整治,逐步解决城中村的脏乱差现象。
  --城管执法过程中,对自然人违反城管法律法规行为缺乏约束手段,城管执法除法律法规赋予的宣传、教育、罚款、责令整改、暂扣违法工具和物品外,对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企业法人可通过法院强制执行,但对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自然人缺乏约束手段,经常遭遇暴力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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